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0 万元人民币。
(3)近 3 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 10000 万元人 民币,且近 5 年内 2 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 50 名以内;或近 5 年内 2 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 50 名以内。
(4)具有 2 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 10 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 3 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 1 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 3 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 10 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4 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 1 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 1 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合理。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 500 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 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 5 个,5 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 40人。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 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具 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 不少于 3 项。
(4)近 10 年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 5 项,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 5 项。
(5)近 10 年主编 2 项或参编过 5 项以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1-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
(2)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通过 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