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质函〔2010〕710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粤府办〔2009〕1号),优化完善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两项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实现全省网络联动管理和相关信息共享,提升行政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社会监督,便于社会公众及时查询,我厅组织开发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两项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并纳入到广东省建设系统“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中统一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审批系统,试运行期为两个月,3月1日起审批系统正式运行。
二、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延期换证、变更等)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申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请上粤建信息网(http://www.gdcic.net),打开“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在线申报事项”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各自的申报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须先通过“单位资料维护”和“人才资料维护”页面完成本单位及资质相关的人员资料的录入。填报单位须对其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审批系统的操作说明将置于系统主页面上,供有关单位查阅和下载。
三、自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启动之日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办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负责审批办理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相关信息,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上报我厅。
四、从2008年至今,我厅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办理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相关信息,请各地于2011年4月1日前录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
五、我厅将在粤建信息网上公布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延期换证、变更、遗失补办,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批准、增项、变更等相关情况。
六、各地、各有关单位在使用审批系统时,如遇到有关技术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信息中心和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020-83133522(安全生产许可证)、020-83133589(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陈佳锋,联系电话:020-87257367,电子信箱: 0708@gdcic.net。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